本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 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作为2005年4月1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新增预案进行审议。(有关章程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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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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