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经逐项对照核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
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切实可行,内容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预案的编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证股东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马亚红 高磊 张仲仪
2022 年 6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