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股票代码:600018.SH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录

释义 ...... 4

声明 ...... 5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6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简介 ...... 7

二、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介绍 ...... 7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的影响 ...... 8

四、本次分拆的决策过程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9

五、本次分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9

六、各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 11

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本次分拆的原则性意见 ...... 13

八、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3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13

重大风险提示 ...... 15

一、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15

二、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及其使用风险 ...... 15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 15

四、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 16

五、与拟分拆主体相关的风险 ...... 16

六、不可抗力风险 ...... 17

第一章 本次分拆上市概况 ...... 18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和目的 ...... 18

二、本次分拆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 19

三、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介绍 ...... 20

四、本次分拆的决策过程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21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22

一、基本情况 ...... 22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 22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23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5

五、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26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6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26

八、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 26

第三章 拟分拆主体基本情况 ...... 27

一、基本情况 ...... 27

二、设立情况 ...... 27

三、股权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 28

四、主营业务情况 ...... 29

五、锦江航运子公司及基本情况 ...... 30

六、主要财务指标 ...... 32

七、其他事项 ...... 33

第四章 本次分拆的合规性分析 ...... 34

一、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 ...... 34

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则》发表的明确意见 ...... 40

第五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41

一、同业竞争 ...... 41

二、关联交易 ...... 41

第六章 风险因素 ...... 43

一、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43

二、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及其使用风险 ...... 43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 43

四、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 44

五、与拟分拆主体相关的风险 ...... 44

六、不可抗力风险 ...... 45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6

一、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6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分拆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 46

三、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6

四、本次分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6

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本次分拆的原则性意见 ...... 48

六、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48

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 ...... 50

一、独立董事意见 ...... 50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1

三、法律顾问意见 ...... 51

四、审计机构意见 ...... 51

第九章 本次分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52

一、独立财务顾问 ...... 52

二、法律顾问 ...... 52

三、审计机构 ...... 52

释义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上港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分拆主体、所属子公司、锦江航运、发行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江有限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锦江航运前身
锦诚船代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锦昶物流上海锦昶物流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投公司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预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
《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分拆规则》《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审计机构、普华永道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分拆的审计机构
竞天公诚、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分拆的法律顾问
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最近一年2021年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3、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分拆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分拆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分拆的证券服务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保证锦江航运在本预案中所引用本独立财务顾问/本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本所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预案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分拆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次分拆的证券服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本次分拆的预案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普华永道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简介

上港集团拟将其控股子公司锦江航运分拆至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上港集团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锦江航运的控股权。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可使得上港集团和锦江航运的主业结构更加清晰,锦江航运将作为公司下属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平台独立上市,将有利于提升锦江航运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强化锦江航运在专业服务领域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本次分拆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并促使公司获得合理市场估值及投资回报。

二、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介绍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为:

(一)上市地点:上交所主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锦江航运将在获取中国证监会等机构核准/同意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锦江航运股东大会授权锦江航运董事会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锦江航运股东大会授权锦江航运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

等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锦江航运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分拆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码头运营商和港口物流服务商,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公司所属子公司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本次分拆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领域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分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仍将控制锦江航运,锦江航运仍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锦江航运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尽管本次分拆将导致公司持有锦江航运的权益被摊薄,但通过本次分拆上市,锦江航运的投融资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得到增强,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速,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股权结构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四、本次分拆的决策过程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分拆上市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1、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分拆尚需表决通过或批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锦江航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注册程序;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以上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事宜,并持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五、本次分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上市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进展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公司、锦江航运已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与锦江将不存在同业竞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与锦江航运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锦江航运已分别就避免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和锦江航运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锦江航运外)将继续集中发展锦江航运主营业务之外的业务,突出公司主要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及锦江航运的独立性。因此,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本身不会影响上港集团对锦江航运的控股关系。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控股锦江航运,锦江航运的整体经营情况、财务及盈利状况均将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予以反映。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锦江航运将成为独立于上港集团的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为锦江航运的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与此同时,锦江航运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锦江航运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提升其公司管理水平,吸引人才,增强核心技术实力,实现业务的做大做强,增强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与综合优势。锦江航运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亦将正面影响上港集团的整体盈利水平。

(五)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将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15日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同时,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并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六、各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本公司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上港集团本次分拆上市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上港集团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确保锦江航运为本公司下属唯一的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近洋航线、远洋航线和沿海航线的集装箱运输等业务;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锦江航运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不存在与锦江航运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锦江航运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锦江航运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锦江航运,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锦江航运,及采取有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必要措施; 5、如锦江航运认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6、本公司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锦江航运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锦江航运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锦江航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锦江航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锦江航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锦江航运“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与上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上港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与上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上述承诺在上港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锦江航运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锦江航运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锦江航运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将避免和减少与锦江航运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证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与锦江航运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会利用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锦江航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锦江航运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锦江航运谋求超出该等协议约定的利益或者收益;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锦江航运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锦江航运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锦江航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锦江航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锦江航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锦江航运“1、本公司将避免和减少与上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证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与上港集团
出具承诺的名称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及关联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港集团及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上港集团及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超出该等协议约定的利益或者收益; 3、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为上港集团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上港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保证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将保证锦江航运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锦江航运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保持独立; 2、本公司承诺不利用锦江航运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锦江航运的合法利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锦江航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锦江航运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金支持;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锦江航运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锦江航运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锦江航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本次分拆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亚吉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已原则性同意上港集团实施本次分拆上市。

八、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已经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中涉及的锦江航运财务数据尚需进行上市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拟分拆主体锦江航运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予以披露。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预案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分拆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

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至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预案全文。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分拆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分拆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锦江航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分拆上市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3、由于本次分拆上市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分拆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分拆上市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分拆上市存在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二、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及其使用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锦江航运的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锦江航运主要财务数据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锦江航运将尽快完成上市审计工作。锦江航运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其未来提交证监会或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材料中予以披露,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四、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锦江航运100.00%的股份,为锦江航运的控股股东。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对锦江航运仍拥有控股权,能够对锦江航运实施控制。如果未来公司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锦江航运的发展战略、重大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锦江航运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五、与拟分拆主体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其需求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波动、沿海及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将对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锦江航运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若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市场需求放缓,将会导致航运运输需求下降,进而致使锦江航运整体业务规模缩减。

(二)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目前,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虽然锦江航运依托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但未来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手在航线布局、运力、运价等方面的竞争。若锦江航运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对手展开有效的竞争,则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下降。

(三)航运行业波动的风险

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周期下行或行业市场低迷,将影响航运行业需求水平,进而对锦江航运业绩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全球物流周转效率下降,部分港口严重拥堵,集装箱舱位紧缺,运价随之上涨。如若全球疫情情况后续出

现较大的改善,运力短缺问题得到解决,则航运价格可能会出现回落,从而影响锦江航运的经营业绩。

六、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分拆上市概况

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和目的

(一)符合国企深化改革和国有资本做大做强的战略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一系列国企改革配套文件,形成了“1+N”的政策体系。“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201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行动计划》,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路线图和施工单。

公司本次分拆锦江航运独立上市,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布局,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激发锦江航运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有效推动国有资产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企深化改革和国有资本做大做强的战略要求。

(二)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分拆上市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获得资本市场合理估值,真正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的功效,对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201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分拆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上市公司分拆条件。202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推进会上表示,要继续加大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力度,稳妥探索符合条件的多板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鼓励央企和地方国企交叉持股。上述规定意见的出台,

为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锦江航运境内上市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符合上市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

上港集团是我国最大的港口类上市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港口公司之一,母港集装箱吞吐量自2010年起连续十二年位居世界第一。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港口及相关服务,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和港口其他收费。本次拟分拆子公司锦江航运作为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通过独立上市,可以针对其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更适应自身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增强资本实力和投融资能力,抓住近年来航运行业发展的市场机遇,提升业务竞争能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子公司聚焦各自主营业务领域,主业结构将更加清晰,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理顺业务架构,在推动上市公司体系不同业务均衡发展的同时,强化公司在航运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二、本次分拆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分拆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1、发挥上市平台优势,提升航运业务板块融资效率

本次分拆上市后,锦江航运将成为独立的上市公司,将直接与资本市场对接,充分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了融资灵活性和融资效率,为锦江航运的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提升发展速度和行业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从而为上港集团和锦江航运的股东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

2、巩固核心竞争力,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本次分拆上市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锦江航运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有利于优化锦江航运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锦江航运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3、推动合理估值,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锦江航运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向股东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上港集团和锦江航运各自更为清晰的业务及财务状况,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

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同时,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锦江航运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依然将锦江航运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可以继续从锦江航运未来增长中获益,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价值,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公司和锦江航运及其各方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是公司强化战略布局、夯实业务发展基础的重要决策,是锦江航运在业务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能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吸引人才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赋予锦江航运合理的市场价值,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此,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分拆的合规性分析见本预案“第四章 本次分拆的合规性分析”。

三、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介绍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为:

(一)上市地点:上交所主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锦江航运将在获取中国证监会等机构核准/同意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锦江航运股东大会授权锦江航运董事会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锦江航运股东大会授权锦江航运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

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锦江航运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四、本次分拆的决策过程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分拆上市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包括:

1、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分拆尚需表决通过或批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锦江航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注册程序;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以上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事宜,并持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International Port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600018.SH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75806
注册资本23,278,679,750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11月15日,公司收悉上海市国资委与国投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签署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无偿划转协议》。上海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6,540,480,9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10%)无偿划转至国投公司(系上海市国资委100%持股的子公司);2021年11月19日,国投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市国资委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1]359号),上海市国资委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港集团6,540,480,981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国投公司。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国投公司持有上港集团28.15%的股份,其中28.10%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仍登记在上海市国资委名下,国投公司为上港集团第一大

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下属100%持股的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上港集团5.35%股份;下属100%持股的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港集团4.19%股份;下属100%持股的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上港集团3.28%股份。上海市国资委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共计持有上港集团40.97%的股份,为上港集团实际控制人。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国投公司持有上港集团28.15%的股份,其中28.10%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仍登记在上海市国资委名下。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上港集团是我国最大的港口类上市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港口公司之一,目前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为客户提供港口及相关服务,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和港口其他收费。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公司母港集装箱吞吐量自2010年起连续十二年位居世界第一,并连续五年超4,000万标准箱,主要经营指标居行业前列。随着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依托长三角和长江流域及淮河经济腹地,辐射整个东北亚经济腹地的主枢纽港地位不断巩固提升,上海港外贸航线连通性全球第一,高密度、高质量航班密度集聚效应不断凸显,吸引了全球班轮公司纷纷将上海港作为其航线网络的核心枢纽,助力打造全球领先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公司积极服务

国家战略,上海港作为双循环战略链接桥头堡和“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的作用持续突显,公司通过管理、资本和技术输出,实施“南联北融西拓”,着力建立高效、便捷、经济、低碳的长江物流体系,更好的发挥融入长三角,服务长江经济带,辐射全国的“龙头”作用。公司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航运枢纽,实现在科技、区域、业态三个方面的新突破,在继续做强做优港口主业的同时,积极稳健开展相关多元化发展,构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上海港建设好、管理好、发展好,为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优越的地理位置,发达的腹地经济

上海港位于我国海岸线与长江“黄金水道”“T”型交汇点,毗邻全球东西向国际航道主干线,以广袤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为主要经济腹地,地理位置得天独厚,集疏运网络四通八达。上海港的核心货源腹地长江流域,是我国经济总量规模最大、极具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带,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家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由基本建成迈向全面建成新征程,2021年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评价,上海再度排名全球第三,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持续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创新,“五个中心”建设不断提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国资国企改革全面深化,上海“四大”品牌的打响等,均为公司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型提供了有利条件。临港自贸新片区的高水平改革开放,将加快推进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五个自由”,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将加大口岸监管制度创新,着力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双循环格局等战略的大力实施,经济腹地的优势产业将持续

稳定发展,对于公司港口主业及物流等相关业务的发展将形成巨大推动作用,为公司推进战略深化、拓展业态领域、谋划长远规划进一步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3、领先的行业科技

公司全面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推进实现智慧港口领先发展。洋山四期自动化码头作业管控智能不断提升、产能持续释放,其自主关键技术荣膺上海市科技进步特等奖,并与洋山智能重卡示范运营项目共同亮相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球首次将F5G超远程技术应用于港口作业场景,实现了百公里外“隔空吊箱”。传统码头自动化改造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数字化转型迈出坚实步伐。海法新港正式建成开港,实现了我国首次向发达国家输出“智慧港口”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高效的经营管理

公司拥有先进的港口基础设施和高效的经营管理。公司不断深化“1+3”战略体系,加快高质量发展,致力打造世界一流航运枢纽,力谋科技、区域、业态新突破,着力构建服务于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高效、便捷、经济、绿色的物流体系,强化洋山深水港区的国际中转地位,逐步参与跨地区港口经营。公司积极对标全球码头运营商,不断提升服务效率、质量和经营绩效,持续加强科技创新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公司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7,078,747.8515,592,475.0014,217,729.59
负债合计6,298,184.935,994,515.035,138,843.83
股东权益10,780,562.929,597,959.979,078,885.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9,979,079.558,751,786.548,205,674.88

(二)公司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3,428,869.732,611,946.083,610,163.20
利润总额1,796,138.401,057,426.281,182,403.05
净利润1,548,072.00918,340.33992,584.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8,204.91830,714.32906,227.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5,007.68754,849.64861,865.33

(三)公司最近三年其他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351,465.141,118,641.70617,303.10
资产负债率(%)36.8838.4436.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360.35850.3911

五、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第三章 拟分拆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Jinjiang Shipping (Group)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3年03月2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06月07日
法定代表人黄海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12187M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180弄13号2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中国港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近洋国际货物运输,上海与香港间的旅客运输,国内货物运输,船舶租赁和买卖业务,集装箱仓储、中转和租赁,船务咨询,旅客运输配套服务,船务代理和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海员外派业务(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代理外派海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情况

锦江航运是由锦江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情况如下:

2022年3月8日,上港集团出具《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港务投发【2022】69号),同意锦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690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锦江有限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值为274,524.62万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东洲评报字【2022】第0279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锦江有限母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476,840.80万元。

2022年3月18日,锦江有限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锦江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有限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锦江航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确认的母公司净资产274,524.62万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和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基础,折为股份公司股份11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扣除其他综合收益和专项储备后超过股本的部分进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22年3月21日,锦江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22年3月28日,锦江航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2022年6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锦江航运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12187M)。

2022年6月9日,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8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2年3月28日,锦江航运的实收资本为110,000万元。

三、股权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上港集团以直接持股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持有锦江航运100.00%的股份,为锦江航运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共计持有上港集团

40.97%的股份,为锦江航运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锦江航运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国投公司持有上港集团28.15%的股份,其中28.10%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仍登记在上海市国资委名下。

四、主营业务情况

锦江航运是一家综合性航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

锦江航运主要经营东亚、东南亚及两岸间的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坚守品牌战略,以船舶高准班率为支撑,以HDS(快速交货)等特色服务为依托,打造了多条精品航线。经过不断努力,锦江航运实现了中国日本“两个圆心”及中国主要港口和东南亚主要港口的“双向辐射”布局。

锦江航运在做精做强国际及国内海上集装箱航运业的基础上,深入实施

“一主两翼”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延伸航运物流和航运专业服务:航运物流

方面,锦江航运大力推进国际航运物流领域发展,不断延伸和发展境内外网络化布局,通过船代、货代、仓储、集装箱堆存等专业服务配套航运主业发展。航运专业服务方面,锦江航运是上海首批国家海事局批准的具备海员外派资质的机构,在航运人才的招聘、培训、派遣和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集聚航运业人力资源管理优势,通过多元用工机制、长效培训机制和稳定保障机制,打造规模适量、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船员队伍。

锦江航运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服务,构建完成全流程资源及业务联动的产业布局,打造升级综合航运产业供应链服务体系,进一步稳固了锦江航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五、锦江航运子公司及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锦江航运拥有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序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上海市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19日1,000万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439号01楼309室锦江航运:80%;交通部机关服务局:20%经营中外籍国际船舶代理及相关业务;国内船舶代理;缮制单证,代签提单、运输合同、速遣滞期协议,代收代付款项;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水、靠泊、装卸;报关,办理货物的托运和中转;揽货和组织客源,洽订舱位;船舶维修(除拆船业务),船员接送,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品(含食品)供应,联系水上救助,协助处理海商海事,代为处理船舶、船员、旅客或货物的有关事项,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海上国际货运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锦昶物流有限公司2002年12月4日1,000万元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358号第8层辅楼806室锦江航运:100%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寄递业务(除信件及其它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事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锦亿仓储物流有限公司2001年5月30日1,122.19万元上海市杨浦区双阳路436-444号二层锦江航运:100%仓储及提供集装箱堆存、修理、仓储机械修理服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托运、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锦2014年4600万元上海市黄浦区锦江航运: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
序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权结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月2日淮海中路98号14层1401室-16100%海员外派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海华轮船有限公司1990年12月8日33,500万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通路5号B座228F室锦江航运:100%海洋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太仓锦诚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2003年12月8日600万元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20号港城广场4号楼 2112-2115室锦诚船代:100%在太仓口岸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锦化株式会社1993年9月1日3,200万日元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二丁目5番9号3楼锦江航运:100%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
8锦江航运(日本)株式会社2001年2月26日2,000万日元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二丁目5番9号3楼锦江航运:55%;住友仓库株式会社:45%海运代理业务及相关事务
9通和实业有限公司1987年10月30日591万港元香港干诺道西 186-191香港商业中心1105室锦江航运:100%集装箱买卖与租赁
10满强航运有限公司1987年11月20日150万港元香港干诺道西 186-191香港商业中心1101-5室锦江航运:100%海洋运输、船舶买卖与租赁
11锦江航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2014年1月17日5亿元香港干诺道西 186-191香港商业中心1101-5室锦江航运:100%实业投资

(二)主要参股子公司情况

序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股权结构经营范围
1上海锦江三井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6日43,30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申东路251弄6号锦江航运:51%;三井仓库株式会社:36.79%;三井仓库(中国):12.21%进出口货物和国内货物的仓储以及相关联的分拨、配送、检品、包装、简单加工整理等物流服务,有关物流业务的咨询;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食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在申东路251弄5-6号从事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锦江住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6日30,800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申东路251弄4号锦江航运:51%;株式会社住友仓库:49%进出口货物和国内货物的仓储以及相关联的分拨、配送、检品、包装、简单加工整理等物流服务,有关物流业务的咨询;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食品流通;在申东路251弄4号从事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锦茂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2011年3月7日80万美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163室锦昶物流:40%;TRADIA株式会社:40%;OMTRANS物流:20%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提供国际货物流通领域的供应链管理,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主要财务指标

锦江航运将就本次分拆上市聘请审计机构对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审计,以下数据为锦江航运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历史财务数据,该等财务数据与本次锦江航运分拆上市的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锦江航运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 /2021年末2020年度 /2020年末2019年度 /2019年末
资产总额673,361.17514,883.03528,277.70
净资产407,845.58396,244.01385,473.12
营业收入536,634.75339,770.33350,592.54
营业利润177,020.1450,593.0249,022.75
净利润131,355.6939,831.9439,546.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445.7039,116.1838,880.16
资产负债率39.43%23.04%27.03%
毛利率38.17%24.50%19.92%

七、其他事项

(一)拟分拆主体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锦江航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出资瑕疵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关于本次分拆是否影响分拆标的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分拆的标的为锦江航运,锦江航运股东大会将授权锦江航运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导致控股权转移。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然是锦江航运的控股股东。

第四章 本次分拆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本次分拆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和《分拆规则》等法规,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公司股票于2006年10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至今已满三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766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118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118号《审计报告》。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861,865.33万元、754,849.64万元、1,365,007.68万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六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根据锦江航运未经IPO专项审计的财务数据,锦江航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35,927.24万元、38,211.90万元、126,847.64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锦江航运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六亿元人民币(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一、上港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

项目公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上港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港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A906,227.84830,714.321,468,204.91
上港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861,865.33754,849.641,365,007.68

二、锦江航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

二、锦江航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

锦江航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锦江航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B38,880.1639,116.18130,445.70
锦江航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5,927.2438,211.90126,847.64

三、上港集团享有锦江航运权益比例情况

三、上港集团享有锦江航运权益比例情况

权益比例

权益比例C100.00%100.00%100.00%

四、上港集团按权益享有锦江航运的净利润情况

四、上港集团按权益享有锦江航运的净利润情况

净利润

净利润D=B*C38,880.1639,116.18130,445.70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5,927.2438,211.90126,847.64

五、上港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锦江航运净利润后的净利润

五、上港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锦江航运净利润后的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E=A-D867,347.68791,598.141,337,759.21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825,938.09716,637.741,238,160.04

最近3年上港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锦江航运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

算)

最近3年上港集团扣除按权益享有锦江航运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2,780,735.87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1,365,007.68万元;根据锦江航运未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锦江航运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126,847.64万元。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锦江航运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979,079.55万元;根据锦江航运未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锦江航运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04,183.33万元。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锦江航运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综上,公司符合本条要求。

(五)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拆: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普华永道针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118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锦江航运股份,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锦江航运股份合计超过其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述不得分拆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1、

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的方式向锦江航运出资或者提供借款用于锦江航运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公司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公司于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暨换股吸收合并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收购锦江航运79.20%股权,于2018年收购锦江航运剩余20.80%股权,因此锦江航运不属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亦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锦江航运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持有锦江航运股份的情况。

综上,公司和锦江航运不存在上述不得分拆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上港集团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除锦江航运主业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财务与公司治理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为客户提供港口及相关服务,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和港口其他收费,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与拟分拆上市对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避免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及锦江航运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各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与锦江航运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分拆后,上港集团及锦江航运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分拆上市后,锦江航运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锦江航运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锦江航运利益。公司及锦江航运已就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书面承诺,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各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与锦江航运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锦江航运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公司和锦江航运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锦江航运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锦江航运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锦江航运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锦江航运的资产或干预锦江航运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锦江航运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和锦江航运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相互独立,公司和锦江航运将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4、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锦江航运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锦江航运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上市将促使锦江航运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与上港集团保持资产、业务、机

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综上所述,公司分拆锦江航运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则》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参见本预案“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二)法律顾问意见

参见本预案“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三)审计机构意见

参见本预案“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四、审计机构意见”相关内容。

第五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分拆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在港口物流领域,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锦江航运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中存在经营长江水系内支线集装箱运输业务的情形。与锦江航运所经营的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相比,上述主体主要经营长江水系的内河内支线集装箱运输业务,二者经营区域、所需船舶运输资质、运输工具、企业功能定位上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本次分拆后,公司及锦江航运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和锦江航运已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各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锦江航运之间不存在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分拆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分拆锦江航运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锦江航运的控制权,锦江航运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锦江航运上市而发生重大变化。对于锦江航运,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锦江航运的控股股东,锦江航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持续计入锦江航运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

锦江航运向公司的采购,主要内容为装卸服务、支线运输服务及其他港口服务。锦江航运向公司的销售,主要内容为航运服务。最近三年,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且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分拆后,公司与锦江航运发生关联交易时仍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和锦江航运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数据,损害公司及锦江航运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及锦江航运已分别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书面承诺,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各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锦江航运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第六章 风险因素

一、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分拆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锦江航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分拆上市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3、由于本次分拆上市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分拆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分拆上市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分拆上市存在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二、财务数据尚未完成审计及其使用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锦江航运的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锦江航运主要财务数据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锦江航运将尽快完成上市审计工作。锦江航运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其未来提交证监会或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材料中予以披露,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四、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锦江航运100.00%的股份,为锦江航运的控股股东。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对锦江航运仍拥有控股权,能够对锦江航运实施控制。如果未来公司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锦江航运的发展战略、重大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当控制,将可能会给锦江航运及其中小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五、与拟分拆主体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锦江航运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其需求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波动、沿海及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将对客户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锦江航运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若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市场需求放缓,将会导致航运运输需求下降,进而致使锦江航运整体业务规模缩减。

(二)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目前,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业务。虽然锦江航运依托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但未来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手在航线布局、运力、运价等方面的竞争。若锦江航运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对手展开有效的竞争,则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下降。

(三)航运行业波动的风险

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周期下行或行业市场低迷,将影响航运行业需求水平,进而对锦江航运业绩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全球物流周转效率下降,部分港口严重拥堵,集装箱舱位紧缺,运价随之上涨。如若全球疫情情况后续出现较大的改善,运力短缺问题得到解决,则航运价格可能会出现回落,从而影响锦江航运的经营业绩。

六、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分拆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本次分拆前,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14%、38.44%和36.88%。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锦江航运发行A股融资,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及锦江航运资产负债率将同时下降。

本次分拆完成后,锦江航运发行A股融资,上市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分拆产生重大或有负债事项。

三、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分拆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实际运行中严格遵照执行,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本次分拆不涉及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变化,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本次分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上市将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进展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公司、锦江航运已分别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与锦江将不存在同业竞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与锦江航运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锦江航运已分别就避免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和锦江航运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锦江航运外)将继续集中发展锦江航运主营业务之外的业务,突出公司主要业务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及锦江航运的独立性。因此,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本身不会影响上港集团对锦江航运的控股关系。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控股锦江航运,锦江航运的整体经营情况、财务及盈利状况均将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予以反映。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锦江航运将成为独立于上港集团的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为锦江航运的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与此同时,锦江航运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锦江航运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提升其公司管理水平,吸引人才,增强核心技术实力,实现业务的做大做强,增强锦江航运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

与综合优势。锦江航运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亦将正面影响上港集团的整体盈利水平。

(五)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将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15日发出召开审议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同时,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并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本次分拆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亚吉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已原则性同意上港集团实施本次分拆上市。

六、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港集团对本次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2年6月1日至

2022年6月29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2年5月31日),该区间段内上港集团股票(600018.SH)、上证指数(000001.SH)、Wind证监会水上运输指数(883160.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上市公司收盘价(元/股)(600018.SH)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Wind证监会水上运输指数(883160.WI)
2022年5月31日6.253,186.431,823.46
2022年6月29日5.833,361.521,784.88
期间涨跌幅-6.72%5.49%-2.12%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12.21%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4.60%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如上表所示,2022年5月31日,上港集团股票收盘价为6.25元/股;2022年6月29日,上港集团股票收盘价为5.83元/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上港集团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6.72%,未超过20%。同期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累计涨幅为5.49%,同期Wind证监会水上运输指数(883160.WI)累计跌幅为2.12%;剔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因素影响,上港集团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12.21%,剔除同期Wind证监会水上运输指数因素影响,上港集团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4.60%,均未超过20%。综上,上港集团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无异常波动情况。

第八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二)公司为本次分拆上市编制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四)本次分拆上市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五)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八)本次分拆上市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相关要求;

(二)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五)锦江航运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六)在本次分拆预案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

(七)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具备本次分拆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机构意见

上港集团管理层对于上港集团分拆锦江航运至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的说明与普华永道在核查程序中获取的信息及管理层解释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第九章 本次分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021-38670666

项目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袁碧、李懿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赵洋

住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10-58091000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010-58091100

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陆婷、马宏继、胡铮铮

三、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李丹

住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021-23238800

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饶盛华、刘伟、柳宗祺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顾金山王秀峰严 俊
庄晓晴张乙明王海民
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刘少轩

2022年6月29日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陈 皓唐士芳杨海丰
刘 刚孙力干

2022年6月29日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6月29日

方怀瑾王海建丁向明
任 锐杨智勇张 欣
张 敏余 伟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之签章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