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2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将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鉴于公司提名的董事在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医械”)董事会中的席位已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其董事会相关决策,且持股比例不足以对康德莱医械的股东大会决策产生控制性影响,公司拟不再将康德莱医械纳入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并非公司的交易行为,故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重组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故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应措施的议案》;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不存在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本次重组相关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公司为本次重组之目的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议案》;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