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査意见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或“上市公司”)拟不再将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医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重组中,光大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律师事务所。
3、上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必要性及合规性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外,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査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蔡宇骋 | 关波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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