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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六月

3-1-2-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保荐机构”)接受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华丰科技”)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另有说明外,本发行保荐书所用简称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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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4

(一)项目协办人 ...... 4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 4

三、发行人情况 ...... 4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 6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7

(一)内部审核程序 ...... 7

(二)内核结论意见 ......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推荐结论 ...... 10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 10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10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11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 11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 11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 12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13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涉及事项的核查结论 ...... 13

六、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 ...... 13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15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5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18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3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3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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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王鹏和黄学圣。保荐代表人王鹏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法学硕士,于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灿能电力(证券代码:87029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南侨食品(证券代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长虹能源(证券代码:836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上工申贝(证券代码: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曾参与翔丰华(证券代码:300890)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元祖股份(证券代码:603886)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长虹美菱(证券代码:000521)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项目。目前担任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保荐代表人黄学圣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于200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南侨食品(证券代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八方股份(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元祖股份(证券代码:603886)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正股份(证券代码:603991)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久其软件(证券代码:00227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星创业(证券代码:300025)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工申贝(证券代码:

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长虹能源(证券代码:836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目前担任沈阳来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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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罗弘历。项目协办人罗弘历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应用经济学硕士,于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长虹能源(836239)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颜熔荣、俞晨、梁潇、周梦晨、邱枫、龙家立、刘雨彤。

三、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名称: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Huafe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
注册资本:39,184.3907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艳辉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1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0日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人:蒋道才
联系电话:0816-2330358
传真:0816-2335606
互联网网址:http://www.huafeng796.com/
电子信箱:security@huafeng796.com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电镀加工;塑胶表面处理;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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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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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的关联方存在股权关系。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6,807,600股,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11,345,760股,合计持有发行人4.63%的股份。其中,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均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本保荐机构的关联方,对发行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为4.63%。

同时,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本保荐机构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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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华丰科技IPO项目的立项申请;2021年5月8日,项目立项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1年5月10日-14日,质量控制部门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并派出审核人员对华丰科技IPO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3、2022年4月19日-25日,受疫情影响,质量控制部门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并派出审核人员对华丰科技IPO项目进行了远程核查。

4、2022年5月21日,项目组将制作完成的申请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审核。质量控制部门的审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经质量控制部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本项目报送内核机构。

5、2022年5月26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6、2022年5月27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7人。会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责人确认。

7、2022年6月23日,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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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申请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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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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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2年4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2022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462号),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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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公司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前身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30日,华丰科技以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时董事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资料,发行人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改制过程中注册资本、净资产未减少,股东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且有限责任全部债权债务均由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经核査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资料,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经核査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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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462号),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岀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经核査发行人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运行记录等资料,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岀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9656号),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经核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营业务情况、股权结构情况,核査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和主要客户情况,核査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调査问卷和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等资料,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6462号),核查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结合实地访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髙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发行人最近2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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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实地走访发行人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及法院、仲裁机构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结合发行人律师岀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査询相关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涉及事项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竞争趋势、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六、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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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工商档案、业务资质证书、相关股东出具的说明等资料。发行人股东共计24名,其中,法人股东6名(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18名(分别为10家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华飞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华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华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华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丰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丰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丰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丰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丰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丰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8家外部机构股东:深圳市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青恒辉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紫光红塔一期(珠海横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市聚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北交联合华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广州越秀金蝉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属于私募基金股东的名单及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管理人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备案日期编号登记日期
1珠海中青恒辉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青恒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LX0222020.09.25P10600302016.10.26
2紫光红塔一期(珠海横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塔创新(珠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JW2632020.03.30P10707502020.03.09
3绵阳市聚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JN6342020.07.08GC26000315132018.07.30
4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EP6122019.01.16P10690732018.09.26
5北京北交联合华丰科技中心(有限合北交联合投资基金管理SNB2442020.12.02P1061053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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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有限公司
6广州越秀金蝉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SGR9332019.08.15P10006962014.04.01

综上,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备案和登记,符合相关要求。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盈利规模较小,盈利情况可能出现波动乃至亏损的风险

公司源自1958年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营华丰无线电器材厂,是我国一五时期成立的防务连接器科研生产型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转型升级,通过分立剥离历史包袱,实施员工持股,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在研发方面持续大额投入,进一步完善以防务业务为核心、通讯业务与工业业务并重的“一体两翼”战略布局,但国际贸易争端对通讯类连接产品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通讯领域新产品投入对应的盈利贡献尚未充分释放,导致2021年度才扭亏为盈,且盈利规模较小。

若公司无法通过持续创新满足客户需求、开拓产品市场,则公司未来持续盈利情况可能受到规模效应不足、客户拓展进度低于预期等因素影响而出现波动乃至亏损的风险。

2、与行业领军企业相比,规模存在差距的风险

发行人与行业领军企业的业务规模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方面,莫仕、安费诺、泰科等国际领先企业品牌知名度更高,占据了大部分高端市场;另一方面,国内主要竞争对手中航光电、航天电器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28亿元、50亿元,远超过发行人的同期收入规模。相比发行人而言,行业领军企业具备更强的规模优势,拥有更深厚的研发能力、更丰富的技术成果转化经验、更优秀的供应链管理和更全面的客户服务能力,更易于针对下游行业的变动趋势提前进行战略布局。

若发行人未来不能准确判断和及时把握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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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在产品升级迭代的过程中未能及时满足客户对产品技术性能、工艺参数等方面的要求,未能持续推出新产品并实现大批量供应,公司将面临与行业领先企业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3、通讯业务受华为影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高速背板连接器的技术及产品日臻完善,并实现对华为的批量供应。随着华为5G建设进程推进,数据中心、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的5G应用愈发广泛,华为对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大幅增长。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对华为的直接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1.40%、35.87%和20.75%,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21年12月,华为的投资平台哈勃投资对发行人增资。增资完成后,哈勃投资持有发行人3.47%的股份。华为系我国主要的通信设备企业之一,但因其业务受国际政治形势、关键物料供应、下游运营商投资规模等众多因素影响,存在业务发展延缓的可能性。

若未来华为的移动通信业务发展放缓甚至停滞,或华为不再采用公司的连接方案,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以客户需求及市场趋势为导向进行技术研发,目前掌握了系统互连、高速传输、高压大电流、高频、耐环境、先进的连接器制造工艺等核心技术,确保了公司产品在行业竞争中处于独特的优势地位。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51项发明专利、305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外观设计专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上述核心技术和专利。

公司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够充分满足客户对于高性能连接系统在可靠性、信号完整性、低损耗等方面的要求。若未来公司下游领域对于连接系统的技术要求发生较大的革新,如产品性能指标或产品形态要求出现质的改变,而公司又不能迅速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5、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5.52%、22.48%和31.58%,呈现一定的波动,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讯类业务受客户结构及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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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结构的影响毛利率较低,且收入占比变动所致。公司2019、2020年陆续研发成功10Gbps、25Gbps、56Gbps高速背板连接器产品并通过客户认证、实现量产,随着客户订单需求,公司高速背板连接器产销量及销售收入不断增长,毛利率水平也随着产销量、效率、良率的爬坡而处于上升趋势。但由于2020年5月国际贸易争端加剧,客户的5G业务放缓,相应地,公司高速背板连接器出货量在2020年下半年出现下滑,因固定成本分摊等因素导致新产品毛利率受到负面影响,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通讯类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分别为-0.01%、0.46%和0.41%。若未来5G通讯业务未能如期恢复,且公司在其他客户的开拓不及预期,或其他领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毛利率进一步降低,则可能对公司收入和综合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应收款项、应收票据余额随之增加。2019年末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30,599.87万元、38,770.26万元和46,917.1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66%、52.32%和56.16%。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可能会持续增加。尽管公司与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但如果公司客户的货款结算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能够及时回收货款、应收票据不能及时兑付,仍可能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存货跌价的风险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快速增长,公司存货规模相应增加。2019年末至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206.01万元、15,858.73万元和15,756.76万元,金额较大,其中,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合计占比达80%以上。

若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下降、整体销售迟滞导致存货周转速度下降,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公司可能面临存货跌价或存货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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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国产化替代机遇

随着我国航空、航天军事科技与高端装备的飞速发展,关键元器件、关键基础原材料依赖进口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仍有众多国外连接器广泛应用于我国众多防务装备型号,受限于关键原材料、工艺水平及相关关键产品技术,我国连接器在高端产品和产业规模化等方面与国外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由于国际形势异常复杂多变、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外资产业链向东南亚、南美、印度等地区的转移等因素影响,元器件国产化己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挑战伴随着机遇,面对当下形势这也是一次新的洗牌,同时为行业间合作、企业发展创造新契机。

例如目前国内的高速连接器,下游客户针对传输速率在56Gbps以下的高速连接器的供应安全有强烈的国产化愿望;针对传输速率在56Gbps以上的高速连接器有极大的直接导入国内方案及产品的意愿,避免先进口后国产。

2、下游行业市场前景良好

①防务类连接产品自主配套需求迫切

近年来,国际政商环境复杂多变,地缘摩擦长期严峻,中国发展的外部战略环境正发生巨大变化,由以合作为主的“战略机遇期”逐步转向为以竞争为主的“战略竞合期”。国家需要强军备战,元器件及材料国产化的需求随着国外禁运的风险加大已更为迫切。

同时,随着防务装备信息数据链的发展,从连接器到集成的发展模式成为必然趋势,防务连接器呈现多元化、小型化、轻量化、耐环境、智能化、集成化及组件化发展趋势。特别是水下装备及海洋开发持续发展,各类深海潜水器及探测装备对国产水密连接器(特别是深水及水下插拔连接器)的需求日益迫切,为公司连接器发展带来良好前景。

②通讯类高速连接器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通讯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5G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正在持续建设中,在这种背景下,通讯线束类产品向着结构更耐用、材料更环保、传输更快速的方向发展,公司通讯类产品线亦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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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先进生产及测试设备,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投产的速率,不断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技术含量,正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市场优势。公司通讯类连接产品、特别是高速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也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避免了行业内激烈的恶性价格竞争,促进行业走上比拼研发实力、生产实力的健康发展道路。

③国内大循环,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发展前景良好

为应对地缘摩擦持续升级和疫情冲击,我国提出要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家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内循环”作为发展经济的主要方向,陆续出台一系列刺激消费和投资的政策、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新型基础设施的范围,明确了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进而融合老基础设施,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实现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对公司工业类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连接器业务形成利好。

3、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连接器行业及上下游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扶持,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信息化、智能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产业战略。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予以鼓励和支持,将新型元器件作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的领域,电子信号传输适配产品行业也将得以长足发展。

4、发行人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是我国率先从事电连接器研制和生产的核心骨干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从1958年华丰厂建立以来已从事连接器的研制生产60余年,拥有全套的连接器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质量检测检验技术,可覆盖原材料到成品完整生产流程,是我国研制生产品种最全的连接器生产制造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对产品设计开发、专利保护、生产制造、销售等各环节起到良好的牵引和促进作用。目前,公司已形成了系统互连、高速传输、高压大电流、高频、耐环境、先进的连接器制造工艺等核心技术。同时,深厚的技术沉淀使公司具备不断创新攻关、继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能力,确保了公司产品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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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中处于独特的优势地位,产品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外观等得到客户认可。

(2)产品优势

①防务类产品

公司的防务类优势连接产品主要包括系统互连产品、耐环境连接器、组件等。公司的系统互连产品体系健全,主要包含电磁防护系统互连产品体系、高速总线系统互连产品体系、微连接系统互连产品体系、无缆化系统互连产品体系、智能连接系统互连产品体系及解决方案。其中电磁防护系统互连产品体系打造了从信号(网络、总线、控制、射频)到电源(交流、直流),从滤波到防雷/抗核爆,从无源到有源再到智能防护,从EMI、EMC到EMP的整体电磁防护能力及产品体系。

高速总线系统互连产品体系打造了从高速I/O总线到高速背板总线,再到高速PCB夹层总线以及光电互连在内的整套满足防务领域恶劣应力环境要求的高速总线解决方案,建立了可满足防务领域应用的,基于总线链路的整体高速产品体系。

微连接系统互连产品体系打造了超低矮、微间距、高速率、高密度、高抗振动冲击的整体微型产品体系。产品最小板间距达1mm,最小间距达0.4mm,最大传输速率达56Gbps,芯数可达560芯,随机振动可达0.4g2/Hz,满足航天、航空、海洋、地面等各种环境的应用。

无缆系统互连产品体系打造了从信号(光、电、数字、射频)到电源(交流、直流)的一体化浮动盲插、无缆化接入、无缆化转接、无缆化模块、无缆化机箱和无缆化机柜的整体无缆产品体系,可实现防务领域装备系统内部的全无缆化,为防务装备的快速维修维护、轻量小型化、安全性、可靠性、量产能力等各项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智能连接系统互连产品体系打造了从信号传输到信号识别、控制、转换、存储等功能,从物理连接到非接触连接,从连接器到整机互连系统的智能互连体系,基于无缆化、无线化、系统化和智能化,为全场景应用提供了智能连接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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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耐环境类连接器产品主要包括高温连接器及组件、耐海洋环境连接器及组件、宇航类连接器及组件、核电类连接器、深水密封连接器及组件、高压大功率连接组件等,能满足对水下密封、核电、宇航环境、耐海洋类及高压大功率等应用场景下的连接需求。该类连接器是保证防务设备在极端环境下信号传输的桥梁和纽带。公司的组件类产品主要有半刚性、柔性射频电缆、低频电缆网、耐高温电缆、水密电缆、光电混合电缆网,基于国内军用行业标准,参考国际标准及特种防护工艺技术和MBD技术,打造了一代具有可靠性高、传输速度快、频率高、防水、耐高低温、耐高压、抗水压、抗强电磁脉冲等特点的电缆网产品,使其能够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中,满足性能要求并保证整套系统可靠运行。

②通讯类产品

公司拥有全面的CAE仿真能力,具备完整的SI仿真及信号链路分析能力,具备完整力学分析、电发热仿真、模流仿真等从设计仿真到工艺仿真全线的仿真研发能力。在连接器制程能力方面,公司拥有自动化装配检测包装、高速冲压、精密注塑、精密模具制造、表面处理的全序制程及检测能力。公司的高速连接器研发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PreWing背板系列、MHT背板系列量产发货量位列国内第一梯队。

公司的高速背板产品线、线模组产品线、高速I/O产品线、服务器周边等通讯类连接产品,广泛适用于3G、4G、5G以及正在研制的6G通讯设备、数据中心用高端服务器、交换机、超级计算机等领域。公司以背板、I/O为切入点,从10Gbps逐级升至25Gbps、56Gbps、112Gbps,实现多系列同步升级,以满足客户平台升级需求。

③工业类产品

公司运用正向设计技术、制造技术、检测技术研制的系列化/定制化的高压大电流系列连接产品、充配电系统总成、高压线缆,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

公司轨道交通类连接产品主要运用了高压大电流技术,广泛应用于牵引系统、重联系统、库用充电、主/辅变流系统、列车供电系统、ATP列车监控系统、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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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空调系统等功率与信号的传输,解决了系统与系统之间的电源、控制信号与网络连接,广泛应用于高速列车、电力机车及地铁轻轨的电气控制与集成布线系统,为整车连接器的配套和系统集成提供解决方案。

公司新能源汽车类连接产品包括BDU/PDU系统总成及高压线束等,解决了新能源汽车各电控系统之间的电源连接,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控系统设备,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电控等三电系统之间提供连接器配套和充配电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3)制程优势

公司拥有电连接器从零组件加工到成品组装全套成熟的制造技术及装备,包括精密机加、精密注塑(含橡胶成型)、精密冲压、模具研制、表面处理、玻璃烧结、特殊接触对组装、产成品组装及全过程检测技术,同时根据不同产品生产特性(小批量多批次、大批量少批次及批量化)需求具备不同的工艺流程及装备配置,通过管理实现各流程间的有效衔接,能够满足各种电连接器新品研发及批量生产的要求。公司的玻璃封结制造技术、高速冲压成型技术、高可靠接触件制造技术、表面处理技术、连续塑封技术、表面贴装组装及装配检测技术等属于连接器行业国内领先的设计制造技术,尤其是通讯产品的装配自动化达到80%以上。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了ISO 9001:2015、IATF 16949:2016、GB/T19001-2016/ISO9001:2015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检测、运输及售后等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了公司连接器性能高、安全可靠、环境适应性强、维修维护便捷等综合竞争优势。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产品和研发始终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重视并积极参与客户的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坚持贴近客户、服务客户、紧密合作,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策略,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实现了公司与众多客户的互利合作、共同成长。在防务领域,公司客户涵盖航天科工、中国电科、中国兵工等大型集团公司;在通讯领域,公司为华为、中兴等大型5G设备制造商长期配套,并成为其核心供应商;在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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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比亚迪、上汽通用五菱等新能源汽车厂商以及中国中车等轨交设备制造企业。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主要用于绵阳产业化基地扩能建设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展开。其中:

(1)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项目拟对绵阳产业化基地进行扩建,储备充裕产能发挥规模效应。同时,全面升级装备水平,建设连接器智能制造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柔性制造产线,助力产品品质把控和高精尖高附加值产品的产业化,突破公司竞争局限。

(2)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项目拟对现有研发中心进行升级,搭建更为完善的研发软硬件环境和平台,优化研发组织架构,吸引聚集高端人才,确保公司中长期研发工作顺利开展,保持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缓解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大而产生的对营运资金的迫切需求,同时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6、结论

发行人所处连接器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与公司主业密切相关,募集资金的实施、运用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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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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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罗弘历
保荐代表人:
王 鹏黄学圣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明希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明希
保荐机构总经理:
朱春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 剑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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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授权王鹏、黄学圣担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王鹏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029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6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43)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签署的已申报在审企业为: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黄学圣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3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533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83623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489)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签署的已申报在审企业为:沈阳来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

王鹏、黄学圣在担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后,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规定的在科创板同时负责两家在审企业的情况,具备签署该项目的资格。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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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鹏黄学圣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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