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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2-03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为: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71,056,274.87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2022年6月,公司利用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完成了现场竣工验收,项目的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建安工程质量和项目档案等已于前期按规定和要求通过了地方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71,056,274.87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2月13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

(二)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799,709,661.82499,500,000.00

(三)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共进行了五次项目调整。一是由于市场变化2015年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延长至四年。二是2016年受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结构调整影响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三是2017年重组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四是2019年根据市场、产品技术标准、环保要求的变化适时的对原设计流程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募投项目建设期由2018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五是受2020年疫情影响,部分设备供货厂商无法按计划完成设备供货,特别是进口数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受国外疫情影响无法按照计划推进,使该项目进度无法按预期目标完成。2021年将募投

项目建设期由2021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2012年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2年12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包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2年6月24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包头支行727311018260005091986,177,357.55协定
合计86,177,357.55

三、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99,500,000.00元,截 至 竣 工 财 务 决 算审 计 基 准 日 , 本 项 目 累 计 完 成 总 投 资455,978,244.23 元 (含税), 累 计 已 支 付 金 额 440,857,161.55 元 , 未 付 金 15,121,082.68元,募集资金实际结余71,056,274.87元(含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净额27,535,935.87元)。

四、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有效的控制了成本,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费用,且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期间产生利息费用,形成了部分节余。

五、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效果

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生产线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积极推

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应运了自动传输、机器人焊接、机械手传输、自动检测等技术,关键部件的生产采用进口精密数控设备加工制造。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了铁路货车产品快速、重载、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核心制造能力及产品制造质量、生产效率、作业安全度,公司行业技术地位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为巩固强化国内铁路市场份额和拓展外贸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鉴于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节余资金总额为71,056,274.87元(含利息收入27,535,935.87元)。为有效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71,056,274.87元(含利息收入27,535,935.87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了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验收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一致认为:公司负责实施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负责实施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内蒙一机公司负责实施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内蒙一机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对内蒙一机募集资金投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验收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水平提升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15728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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