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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6月1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6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8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经对以上人员进行访谈,结合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参与人员、参与情况等,确认以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经核查,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及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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