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现就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审阅了唐锋先生的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也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之情形;唐锋先生具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管理经验或任职资格;关于唐锋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任职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唐锋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文君、徐孔涛、吴春芳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