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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关于调整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增加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总金额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并与其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料需求及原料供应品质要求,是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交易定价考虑了相关必要因素。我们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苍大强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2022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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