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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在全面了解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调整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增加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总金额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并与其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稀土精矿,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原料需求及原料供应品质,能够巩固提升公司稀土原料资源拥有量,为公司延伸产业链、优化产业布局提供原料支持,是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调整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增加年度预计总金额真实、客观,交易遵循公平交易、协商一致原则,关联交易定价考虑了相关必要因素。我们同意公司与包钢股份重新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并将此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周 华 邢立广 王占成 苍大强 王晓铁

2022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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