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苏锡雄先生自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6月29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司将在苏锡雄先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后聘任其为新的董事会秘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的规定,公司目前由董事、总裁林强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林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