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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部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61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 “公司”)2021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监管工作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

1、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9.8 亿元,其中控股子公司汇鸿中锦经营的电子通信设备贸易业务发生部分合同执行异常情况,涉及原材料采购款合计

5.98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其他应收款项合计计提坏账损失 1.15 亿元,占比19%。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逾期时间、货物交付情况、应收对象及其信用、经营情况等,补充披露电子通信业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计算依据及过程,并说明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经营的电子通信设备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针对电子通信设备贸易业务出现的风险事项,公司积极应对,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8日和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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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告编号:2021-064、2021-100)。诉讼金额合计59,836.9万元,涉及合同18份、产品6批,供应商分别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供应商”)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供应商”)。

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交货日交付诉讼案件所涉6批合同(以下称“案涉合同”)项下产品,具体各批产品的应交货日情况如下:

货物批次供应商应交货日
第1批中天科技2021年3月12日
第2批中天科技2021年4月23日
第3批中天科技2021年5月13日
第4批中天科技2021年6月18日
第5批中利集团2021年8月1日
第6批中天科技2021年9月23日

到目前为止,除第1、2批货物,供应商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4月27日交货外,其余各批次货物未实际交付。

一、电子通信设备业务模式

汇鸿中锦自2015年起在主营业务延伸的基础上,开展电子通信设备的采购及销售业务,该业务核心产品为无线自组网通信设备。该业务的采购模式为汇鸿中锦向生产工厂进行采购,以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预付100%的采购款,生产工厂收到全额货款后175天交货。

二、逾期具体情况

(一)与中天科技的业务

汇鸿中锦与客户航天神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神禾”)签订了系列电子通信设备销售合同,2021年7月航天神禾在收到产品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后因对产品进行检测,发现供应商中天科技交付的第1、2批产品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汇鸿中锦于2021年12月起诉中天科技,要求解除案涉合同、返还货款,涉及金额19,957.15万元。

因第3、4批产品抽检不合格,汇鸿中锦于2021年6月通知中天科技延期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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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2021年8月起诉中天科技,要求解除案涉合同、返还货款,涉及金额19,914.05万元。第6批产品与第3、4批产品质量要求相同,但经汇鸿中锦对第3、4批产品进行检测,发现产品主材存在多项重大瑕疵,为此,汇鸿中锦有理由相信中天科技未交付的第6批产品的主材也存在同样质量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本着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汇鸿中锦于2021年8月起诉要求解除案涉合同、返还货款,涉及金额9,978.58万元。

(二)与中利集团的业务

汇鸿中锦于2021年2月按合同约定向中利集团支付第5批产品全额货款,截至2021年8月已过约定的交付期,中利集团仍未向汇鸿中锦交货。汇鸿中锦于2021年8月起诉要求解除案涉合同、返还货款,涉及金额9,987.12万元。

三、货物交付情况

第1、2批产品已销售退回,存放于汇鸿中锦仓库;第3、4批产品因抽检不合格,存放于中天科技仓库;第5、6批产品逾期未交货。

四、应收对象及其信用、经营情况

(一)中天科技及其信用、经营情况介绍

中天科技专注能源网络和通信网络两大领域,为国内光通信、能源领域龙头企业,主营产品市场份额行业领先,是电网、运营商等客户的优秀供应商。中天科技还是领先的全球ICT基础设施和服务提供商,拥有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并全资控股的光纤预制棒工厂,以及行业首家特种光纤、智慧光缆智能工厂。近年来,中天科技在国际光网络建设和全球光纤光缆市场竞争中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已跻身全球十大电信基础设施品牌。中天科技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0年拥有 34 个省级研发平台及 22 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中天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61.63亿元,期末总资产456.32亿元,货币资金123.68亿元。

(二)中利集团及其信用、经营情况介绍

中利集团在特种线缆行业深耕三十余年,产品广泛被运用到通信、医疗、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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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荣获2020年中国光通信最具综合竞争力企业10强、2020年全球线缆产业最具竞争力企业20强。中利集团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跻身于全球领先光伏组件制造商之列,具有太阳能光伏电站设计、EPC承建资质和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已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产品与服务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树立了较强的品牌优势。2021年被评为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2021年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优秀专利奖”。中利集团已申请发明专利67项,其中已授权20项,截至2021年期末处于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29项。2021年中利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5.58亿元,期末总资产137.23亿元,货币资金22.19亿元。

五、电子通信设备业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及过程

根据案件进展及诉讼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公司对电子通信设备业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计提基数公司诉讼公告编号计提比例计提金额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2批17,778.08注12021-10060.00%10,666.85
第3、4、6批29,892.622021-0642.00%597.8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5批9,987.122.00%199.74
小计57,657.82——11,464.44

注1:诉讼金额为19,957.15万元,计提基数为诉讼金额扣除预收款项后金额。

(一)第1、2批按诉讼金额19,957.15万元扣除预收航天神禾款项后的60%计提坏账准备。

理由:考虑第1、2批产品系销售退回,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扣除预收航天神禾款项2,179.07万元、连带责任人成都宏贲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连带赔款和已销售退回货物预计净残值等合计7,982.86万元,预计减值损失10,666.85万元。

(二)第3、4、6批涉诉金额29,892.62万元,按账龄计提坏账。

理由:合同产品经检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中天科技于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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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3、4批产品明确承诺,汇鸿中锦可要求对与合同约定不相符、货物条码编号与《货物所有权交接单》不一致的货物办理退货,中天科技将按双方所签订设备定制合同约定价格进行退款;第6批产品中天科技未交付。鉴于此,公司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具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应当支持汇鸿中锦诉讼请求,加之对应合同款项已冻结中天科技相应货币资金,因此暂按账龄计提坏账。

(三)第5批涉诉金额9,987.12万元,按账龄计提坏账。理由:依据合同约定,中利集团应当于2021年8月1日之前完成货物交付,但截止汇鸿中锦起诉之日起,中利集团仍未能交付货物。公司认为中利集团未按约交货的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汇鸿中锦有权解除合同,法院依法应当支持汇鸿中锦诉讼请求,加之对应合同款项已冻结中利集团相应货币资金,因此暂按账龄计提坏账。

以上预期信用损失是基于2021年12月31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案件进展情况、财产保全情况等作出的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后续进展情况等,适时更新相关判断。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电子通信设备贸易业务,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汇鸿中锦开展电子通信设备贸易业务的交易背景、业务模式、履约进度等情况;

(2)了解并评价汇鸿中锦开展电子通信设备贸易业务相关的申请、审批、执行等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检查汇鸿中锦电子通信设备贸易业务的相关采购销售合同、验收单、签收单、付款回款等相关单据;

(4)获取汇鸿中锦识别执行异常合同后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沟通记录等文件,如商品封存质押等协议、停止生产通知、商品交付通知等;

(5)向公司法务部、第三方律师了解关于汇鸿中锦提起的诉讼情况及进展,提起诉讼的法律事实依据及援引的相关法律条款,胜诉情况的判断及可能获得的清偿情况等,并获取书面回复;

(6)获取汇鸿中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分析减值计提依据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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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所依据的资料及单据;

(7)复核汇鸿中锦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计算过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电子通信业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是充分的,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问题2:

2、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 31 亿元,其中发出商品期末余额 3.62亿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为 144 万元,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在途物资余额 1.01亿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 74.9 万元,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请公司补充披露期末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对应的业务背景、客户名称、商品类别及金额,并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及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主要是供应链运营业务中出口、进口、内贸的各类商品。

一、期末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详细情况

期末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业务背景、商品类别、客户名称和金额详细情况如下:

商品类别客商名称金额(万元)业务背景
发出商品合计36,207.14
其中:纺织服装供应链7,313.27
客商1734.76系服装产品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客商2650.05系内贸销售纺织面料业务,期末商品在运输过程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完成验收
客商3529.59系服装产品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客商4385.32系内贸销售纺织面料业务,期末商品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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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别客商名称金额(万元)业务背景
验收
客商5204.8系毛绒玩具出口业务,期末商品正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其他4,808.75系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或运输途中,国内销售期末商品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完成验收
食品生鲜供应链2,931.57
客商6997.72系采购番茄酱产品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客商7804.05系内贸销售碎米业务,期末商品在运输途中
客商8296.92系内贸销售糯米业务,期末商品在运输途中
客商9186.37系进口冻猪肉业务,期末商品在运输途中
客商10176.14系食用醋产品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其他470.37系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或运输途中,国内销售期末商品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完成验收
浆纸业务供应链3,606.52
客商111,044.19系内销销售纸浆产品业务,期末货物已出库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尚未完成验收
客商12762.68系内销销售纸浆产品业务,期末货物已出库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尚未完成验收
客商13539.44系内销销售纸浆产品业务,期末货物已出库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尚未完成验收
客商14529.97系内销销售纸浆产品业务,期末货物已出库在运输途中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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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别客商名称金额(万元)业务背景
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尚未完成验收
客商15278.06系内销销售纸浆产品业务,期末货物已出库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尚未完成验收
其他452.18系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或运输途中,国内销售期末商品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完成验收
绿色板材供应链5,302.65
客商164,860.18系进口原木及板材业务,期末货物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验收
客商17172.94系进口原木产品业务,期末货物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验收
客商18155.41系覆膜胶合板产品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客商19113.39系内销销售细木工板产品,期末货物已出库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验收
客商200.73系内贸销售木板板材业务,期末货物已出库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验收
医药化工4,074.09
客商21607.08系采购医药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客商22431.86系采购医药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客商23423.93系采购医药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客商24240.20系采购医药中间体产品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客商25180.35系采购医药中间体产品出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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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别客商名称金额(万元)业务背景
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其他2,190.67系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或运输途中,国内销售期末商品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完成验收
船舶机电95.33
五矿产品3,459.82
客商263,055.86系进口红土镍矿业务,期末尚未收到客户收货确认函。
客商27398.29系进口高碳铬业务,期末尚未收到客户收货确认函。
客商285.67系出口螺栓,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其他9,423.89
客商294,306.44系进口石油焦业务,期末货物已出库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尚未完成验收
客商30733.37系电脑、显示器及配件产品内贸销售,期末货物已出库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尚未完成验收
客商31373.11系跨境电商出口玩具零售业务,期末货物出口运输至境外亚马逊指定仓库,暂未实现销售
客商32289.07系采购画材产品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
客商33144.55系内贸销售生活用纸产品业务,期末货物已出库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尚未完成验收
其他3,577.35系出口业务期末商品已运输至港口等待出运或运输途中,国内销售期末商品在运输途中或已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尚未完成验收
在途物资合计10,174.38
其中:食品生鲜供应链其他134.34系进口冷冻海鲜产品业务,收

专项说明 第 10 页

商品类别客商名称金额(万元)业务背景
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浆纸业务供应链4,453.32
客商341,273.11系进口纸浆产品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客商351,241.77系进口纸浆产品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客商36751.25系进口纸浆产品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客商37594.77系进口纸浆产品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客商38408.42系进口纸浆产品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其他184.00系进口纸浆产品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绿色板材供应链5,203.87
客商391,553.19系进口马六甲板材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客商40826.93系进口马六甲板材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客商41523.42系进口原木及非洲板材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客商42520.03系进口乌拉圭原木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客商43372.20系进口马六甲板材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其他1,408.10系进口绿色板材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其他其他382.85系进口业务,收到相关货权单据,商品尚未入库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及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的原因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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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二)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计提详细情况

1、发出商品

公司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36,207.14万元,主要包含一是自营出口销售已运输发货但仍未离岸的商品,二是自营国内销售已运输发货未到货或到货后按照合同条款客户未履行完成相关质量检测、验收程序的商品,即货权未发生实质性转移的商品。截至2021年末公司只有一笔超过1年的发出商品144万元,系以前年度开展的一笔纸制品内贸业务,公司于2019年末对该商品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对其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44万元;其余发出商品周转速度较快,发出时间均未超过1年,期末余额36,063万元,经公司年末进行相关商品的可变现净值测算,不存在减值。

2、在途物资

公司2021年末在途物资余额10,174.38万元,主要包含进口、内贸已到单但未入库的采购物资。截至2021年末公司只有一笔超过1年的在途物资74.9万元,系以前年度进口采购的纸浆,由于转运多港一直未收到商品,公司于2017年末,对其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74.9万元;其余在途物资周转速度较快,均在1年内,期末余额10,099万元,经公司年末进行相关商品的可变现净值测算,不存在减值。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抽查期末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物流单据等,检查其真实性及计价的准确性;

(2)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后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增减变动的有关账簿记录和相关单据等资料,检查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期后的交付情况;

专项说明 第 12 页

(3)了解并复核公司对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减值迹象的判断、减值测试的过程及结果;

(4)了解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相关存货的处理计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期末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是充分的,计提金额是合理的。

专项说明 第 13 页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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