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其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信息”)拟将持有的江苏斯德雷特通光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德雷特通光”)25.00083%股权转让给司德雷特(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通光信息将不再持有斯德雷特通光股权。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投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就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出售其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
毛庆传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