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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33 证券简称:斯 达1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审计机构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中涉及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也看到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企业可持续经营所作出的努力,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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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于海斌) (李艳萍)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