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周二)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宋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3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895,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349%。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3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895,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3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9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9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9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9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9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9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89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林超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