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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京辰时代(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辰时代”)所欠公司服务费未能及时、充分支付,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已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通过网络开庭完成调解并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22)京0105民初51560号】,公司与京辰时代达成如下约定:

1、京辰时代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8,271元、3,000,000元、3,000,000元、3,000,000元、3,000,000元及5,000,000元,共计17,008,271元;

2、若京辰时代未按前述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该笔款项未付余额对应的违约金(以未按期、足额交纳款项的剩余款项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该笔款项之日止)及该笔款项未付余额相应利息(以未按期、足额交纳款项的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61,924.81元由京辰时代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为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方涉及的诉讼案件,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尽可能保证应收欠款能够足额收回,以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发展。公司已经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截至目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执行进展,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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