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836.00万元,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1日将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198.82万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1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
1 | 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 | 30,689.68 | 28,057.6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74.87 | 5,674.87 |
3 | 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 2,929.50 | 2,929.5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9,294.05 | 46,661.98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及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79,322,076.54万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 | 306,896,800.00 | 63,556,159.55 | 63,556,159.55 |
2 | 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 29,295,000.00 | 15,765,916.99 | 15,765,916.99 |
合计 | 336,191,800.00 | 79,322,076.54 | 79,322,076.54 |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371,837.1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人民币63,836,0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2年6月21日止,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532,063.60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4,854,140.14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使用。部分项目如已作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置换先期投入。”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4,854,140.14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4,854,140.14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4,854,140.1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2]E1401号),认为宇邦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6月2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