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宇邦新材本次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836.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198.8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1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
1 | 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 | 30,689.68 | 28,057.6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74.87 | 5,674.87 |
3 | 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 2,929.50 | 2,929.5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9,294.05 | 46,661.98 |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及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丰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统一支付;
2、人事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经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确认,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以及账簿中记录的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董事办及内审部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动情况;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
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及费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丰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