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使上述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中第7点第(一)项。
更正前:
(一)、截止2022年7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更正后:
(一)、截止2022年7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