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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川发龙蟒”)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针对川发龙蟒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意见如下:

一、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开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锁定成本、对冲风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为远期产品,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是汇率、货币,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为汇率锁定。

三、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

(一)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拟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二)交易对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商品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主要目的;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和收益;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五、金融衍生品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波动风险

当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若合约到期公司或交易对象因流动性或流动性以外的其它因素导致不能按

合约规定履约,将会产生信用风险,进而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

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法律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易导致所签署的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合规性风险和监管风险。

七、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必须严格遵照《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该办法对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职责分工、内部风险报告控制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八、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降低经营风险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并具有完善的内控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四川发展龙蟒有限公司章程》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5,000万元美金或等值外币,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发龙蟒本次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等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川发龙蟒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宏伟 彭海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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