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稀缺资源+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发展战略落地,提升公司活力、激发动力,实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成果紧密绑定,按照“工效联动”的管理机制,规范薪酬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标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考核薪酬+绩效薪酬,年度薪酬标准(含税)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岗位 | 计划薪酬 | 薪酬结构 | ||
基本薪酬 | 考核薪酬 | 绩效薪酬 | |||
1 | 董事长 | 190 | 20% | 20% | 60% |
2 | 总裁 | 190 | |||
3 | 监事会主席 | 130 | |||
4 |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 | 130-160 |
第三条 基本薪酬与出勤挂钩,按月发放。第四条 考核薪酬与公司营业收入、安全环保、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重点工作等指标挂钩,月度按标准发放,季度或年度考核调整。
第五条 绩效薪酬与公司净利润完成率挂钩,年度考核发放。计算公式为: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薪酬标准*绩效薪酬权重*年度净利润完成率。
年度净利润完成率=年度实际净利润/年度预算净利润。
当年度净利润完成率低于50%时,年度绩效薪酬按计划的50%计算。
第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从2022年1月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5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14-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