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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四川发展龙蟒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经参考行业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调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时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及考核情况挂钩,有利于调动团队工作积极性,此次薪酬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降低经营风险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并具有完善的内控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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