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朱江先生持有公司7,916,6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副总裁王利伟先生持有公司4,1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财务总监朱光辉先生持有公司6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宋华梅女士持有公司2,027,5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朱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979,168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王利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030,000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朱光辉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00,000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宋华梅女士拟减持不超过506,883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 |
朱江 | 董事 | 7,916,675 | 0.45% | 股权激励取得:4,800,000 集中竞价取得:3,116,675 |
王利伟 | 副总裁 | 4,120,000 | 0.23% | 股权激励取得:4,000,000 集中竞价取得:120,000 |
朱江先生、王利伟先生、朱光辉先生、宋华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朱光辉 | 财务总监 | 620,000 | 0.04% | 股权激励取得:220,000 集中竞价取得:400,000 |
宋华梅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 2,027,533 | 0.11% | 股权激励取得:1,400,000 集中竞价取得:627,533 |
上述减持人员无一致行动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 减持区间 |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朱江 | 不超过1,979,168股 | 不超过0.11%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2-07-21 至 2023-01-20 | 按市场 价格 | 股权激励或集中竞价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王利伟 | 不超过1,030,000股 | 不超过0.06%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2-07-21 至 2023-01-20 | 按市场 价格 | 股权激励或集中竞价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朱光辉 | 不超过100,000股 | 不超过0.01%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2-07-21 至 2023-01-20 | 按市场 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宋华梅 | 不超过506,883股 | 不超过0.03% | 集中竞价减持 | 2022-07-21 至 2023-01-20 | 按市场 价格 | 股权激励或集中竞价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朱江先生、王利伟先生、朱光辉先生、宋华梅女士承诺:
(一)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在《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获得股份)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朱江、王利伟、朱光辉、宋华梅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相关承诺。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朱江、王利伟、朱光辉、宋华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