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智家”)针对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人员均登记在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下表所示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交易区间 | 累计买入数量(股) | 累计卖出数量(股) |
1 | 刘 涛 | 2021年12月7日-12月10日 | / | 9,227 |
2 | 郑东明 | 2021年11月19日 | / | 2,000 |
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其中:
根据刘涛、郑东明就其卖出公司股票出具的承诺,其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卖出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刘涛、郑东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此外,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2-017):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金额不超过30亿元且不低于15亿元,据此,公司推进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方案推出后至2022年4月底,公司共计回购933,100股,支付的金额为22,511,601.00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22-036)。回购作为上市公司提升股东价值、维护市场信心的有效措施,有助于增加股东回报,因此本次回购系公司在当时资
本市场环境下,根据资本市场变动情况独立判断,不存在故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