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了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文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持有的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中通道”)9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 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拟与佳源创盛、兰州中通道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拟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徐守浩 刘伟英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