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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国安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9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
1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18,797.8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74.46
3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3,499.38
4补充流动资金11,168.00
合计41,339.71

注: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了“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两个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累计投资金额(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7,043.662,358.84项目已终止
2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2,500.00694.29项目已终止
3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18,797.878,923.512022年3月31日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74.461,928.182022年6月30日
5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3,499.38-2022年8月31日
6补充流动资金11,168.0011,164.6--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7,874.46万元,含土建工程投资3,369.60万元,设备资金2,484.86万元,耗材费用800.00万元,人员薪资1,220.00万元。原预计项目建设期18个月,即预计项目的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由于受项目建设前期办理相关手续等花费较多时间,加上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预期有所延迟。因此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2022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反复影响及近期长时间连续降雨的影响,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述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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