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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9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083,1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
1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18,797.8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874.46
3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3,499.38
4补充流动资金11,168.00

合计

合计41,339.71

注: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了“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和“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两个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锂电池储能柜火灾防控和惰化抑爆系统生产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3日,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万元)投资 进度结余募集资金(万元)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18,797.8711,101.4560.86%7,356.74

注:结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共计7,696.4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共计7,696.42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终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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