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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2-030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一、、会会议议召召开开情情况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韩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二、、会会议议出出席席情情况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1,347,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866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7,923,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96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23,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02%。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23,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0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郦苗苗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三、、议议案案审审议议和和表表决决情情况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1,239,5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85%;反对73,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7%;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5,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52%;反对73,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5%;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2%。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1,239,5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85%;反对73,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7%;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5,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52%;反对73,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5%;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2%。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1,239,5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85%;反对73,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7%;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5,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52%;反对73,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5%;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2%。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1,239,5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85%;反对73,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7%;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5,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52%;反对73,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5%;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2%。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273,4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53%;反对73,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4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55%;反对73,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241,9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90%;反对71,3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2%;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53%;反对71,3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弃权33,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990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1,273,4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53%;反对71,3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4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55%;反对71,3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029,3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382%;反对3,317,8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6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46%;反对3,317,8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8,041,3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406%;反对3,305,8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65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51%;反对3,305,8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216,8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40%;反对127,9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255%;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3,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22%;反对127,9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7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381,8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074%;反对962,9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1921%;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58,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016%;反对962,9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283%;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384,2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079%;反对962,9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1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717%;反对962,9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2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273,40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53%;反对71,3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4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55%;反对71,3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44%;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四四、、律律师师出出具具的的法法律律意意见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郦苗苗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五、、备备查查文文件件

(一)《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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