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遵循原则具体如下: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基本薪酬标准如下:
(1)总经理年度基本薪酬为70万元;
(2)常务副总经理年度基本薪酬为63万元;
(3)其他高管人员年度基本薪酬为48万元。
2、绩效薪酬:高管个人目标绩效薪酬与高管个人年度基本薪酬相同;由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各高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岗位权重等因素确定高管人员年度绩效奖金,报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定;当年应发放的绩效奖金在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年度审计报告后发放。
第四章 其他
第六条 公司高管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七条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八条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九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负责解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