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综合考虑了自身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的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本次回购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魁、胡昌生、王承志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