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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2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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