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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2-10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40,224股,发行价格为5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60.6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3,143,131.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6,856,828.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01Z0027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或采

购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财务中心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定期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财务中心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5、对于以募集资金支付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募集资金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该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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