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深圳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正春 | 王礼伟 | 王艳 | ||
时间: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