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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拓日新能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租赁的关联方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房屋即将租赁期满,因经营需要,公司继续向上述关联方租赁上述物业,上述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1,187.87平方米。租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平均价格为月租金142.54元/平方米。

2、奥欣投资持有公司397,5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奥欣投资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陈嘉豪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13677X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壹号花园(二期)3栋A单元2502房法定代表人:李粉莉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二)最近一年和一期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总资产23,649.58万元;总负债1,933.37万元,净资产21,716.21万元;营业收入2,393.06万元,净利润2,114.66万元。(未经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奥欣投资总资产21,917.23万元;总负债232.94万元,净资产21,684.29万元;营业收入49.13万元,净利润-31.91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欣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7,5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奥欣投资系公司关联法人。

(四)关联方合规情况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奥欣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香年广场位于深圳市华侨城侨香路与深云路交汇处,属华侨城片区,由南、北主楼(A、C座20层)和南北附楼(B座8层)组成,办公区域分为4.8米层高办公区域和9.6米层高办公区域。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香年广场A栋的8层(801-804号房),共四套物业,目前已装修使用中、装修及保养程度较好,楼层景观较开阔。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层高(米)使用年限
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801336.49部分层高9.6米50年
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802497.06部分层高9.6米
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803130.82部分层高4.8米
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804223.50部分层高4.8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为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估字SZ2022ZZ(1)060015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评估价格为:香年广场A座801及802的月租金150元/平方米、香年广场A座803及804的月租金为125元/平方米。综合平均月租金为142.54元/平方米。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奥欣投资同意按平均月租金142.54元/平方米将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租赁给公司。租期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奥欣投资签署租赁合同。

六、交易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此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公司发展壮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奥欣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100.4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租赁关联方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深圳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此次租赁物业涉及的租金是根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世联估字SZ2022ZZ(1)060015号《房地产租金咨询报告》评估确定,该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深圳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由于公司深圳光明生产基地离市区较远,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及业务办理多有不便,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兰 天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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