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拟购买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1.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进行核查,现就查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自查期间为新筑股份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交易日,即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六)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2年6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杨雨轩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日期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类型 |
杨雨轩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经办人员之直系亲属 | 2021.08.11 | -900.00 | 卖出 |
杨雨轩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四川发展经办人员陈炳臻的直系亲属,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访谈了杨雨轩及陈炳臻,并取得了该等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杨雨轩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新筑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炳臻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本人在此声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杨雨轩透露任何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杨雨轩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
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黄素君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日期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类型 |
黄素君 | 标的公司晟天新能源董事之直系亲属 | 2021.12.15 | 9,600.00 | 买入 |
2021.12.16 | 7,000.00 | 买入 | ||
2021.12.29 | -16,600.00 | 卖出 | ||
2021.12.31 | 29,000.00 | 买入 | ||
2022.02.10 | 1,200.00 | 买入 | ||
2022.03.07 | -30,200.00 | 卖出 |
黄素君系标的公司晟天新能源董事王迅的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访谈了黄素君及王迅,并取得了该等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黄素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本人在此声明及承诺如下:1.除新筑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迅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本人在此声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黄素君透露任何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黄素君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
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罗明英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日期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类型 |
罗明英 | 标的公司晟天新能源高级管理人员之直系亲属 | 2022.05.09 | 100.00 | 买入 |
2022.05.10 | 300.00 | 买入 | ||
2022.05.11 | -400.00 | 卖出 | ||
2022.05.18 | 200.00 | 买入 | ||
2022.05.19 | -200.00 | 卖出 | ||
2022.05.24 | 200.00 | 买入 | ||
2022.05.26 | 200.00 | 买入 | ||
2022.05.31 | -200.00 | 卖出 | ||
2022.06.02 | 400.00 | 买入 | ||
2022.06.06 | -600.00 | 卖出 |
罗明英系标的公司晟天新能源总经理助理彭乐力的母亲,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访谈了罗明英及彭乐力,并取得了该等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罗明英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本人在此声明及承诺如下:1.除新筑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
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彭乐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本人在此声明及承诺如下: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罗明英透露任何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罗明英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廖君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日期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类型 |
廖君 | 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 2021.12.29 | 3,500.00 | 买入 |
2021.12.30 | -3,500.00 | 卖出 |
廖君系本次交易之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办人员,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访谈了廖君,并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廖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蒋先义、钟军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日期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类型 |
蒋先义 | 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之直系亲属 | 2021.12.14 | 2,000.00 | 买入 |
2021.12.22 | 3,200.00 | 买入 | ||
2021.12.31 | -5,200.00 | 卖出 | ||
2022.01.13 | 3,000.00 | 买入 | ||
2022.01.18 | -3,000.00 | 卖出 | ||
钟军 | 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之直系亲属 | 2021.11.30 | 1,300.00 | 买入 |
2021.12.01 | -1,300.00 | 卖出 | ||
2021.12.10 | 6,500.00 | 买入 | ||
2021.12.23 | 2,200.00 | 买入 | ||
2021.12.30 | -8,700.00 | 卖出 |
蒋先义系本次交易之中介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资产评估师蒋钟声的父亲,钟军系蒋钟声的母亲,就其在自查
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访谈了蒋先义、钟军及蒋钟声,并取得了该等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蒋先义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新筑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钟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新筑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不再以直接或间接
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蒋钟声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蒋先义、钟军透露任何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蒋先义、钟军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刘园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日期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类型 |
刘园 | 中介机构经办人员之直系亲属 | 2021.12.14 | 1,000.00 | 买入 |
2021.12.15 | -1,000.00 | 卖出 |
刘园系本次交易之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办人员郎永刚的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访谈了刘园及郎永刚,并取得了该等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刘园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除新筑股份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郎永刚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刘园透露任何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刘园上述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新筑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新筑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
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新筑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中信证券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名称 | 身份/关系 | 买卖时间 | 账户 |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 |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
中信证券 | 独立财务顾问 | 2021.6.23- 2022.6.17 |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1,929,200 | 1,776,000 | 157,834 |
信用融券专户 | 0 | 0 | 0 | |||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409,200 | 409,200 | 0 |
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承诺与说明如下:“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
益冲突。本公司自营账户买卖新筑股份(002480.SZ)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获知或利用投行获取的内幕信息。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信息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根据上述自然人及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和声明,上述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本次重组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