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1,201,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7,333,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4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867,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867,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0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867,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0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4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3%;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4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3%;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4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3%;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4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3%;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8,34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81%;反对2,852,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5,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574%;反对2,852,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0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846%;反对1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0,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846%;反对1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4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3%;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4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3%;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4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3%;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04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1%;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63%;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