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宁夏新澳羊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羊绒”)是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宽带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羊绒纺纱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本次增资后公司对新澳羊绒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利于维持公司出资份额不被稀释。员工投资平台共同参与增资,有利于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本次增资价格参考经审计每元注册资本净资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同意关联人认购控股子公司增资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人(包括部分董监高人员)对控股子公司新澳羊绒增资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人均以现金方式以同等对价参与增资,且增资理由充分,能够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健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价格参考经审计每元注册资本净资产,交易价格公允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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