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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15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生产运营,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涉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者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根据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

2022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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