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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同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6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2、本次调整前“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77元/股

3、本次调整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81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7月5日

一、“同和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同和转债”,债券代码“12307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遇节假日,原起始日2021年5月3日向后顺延至2021年5月6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2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同和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6.34元/股。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已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0.8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23.80元/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1.3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同和转债”转股价格不低于23.80元/股。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同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前述均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下,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34元/股向下修正为23.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月8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85000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3.80元/股调整为14.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8日起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6月17日为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4.9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鉴于前述情况,公司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52.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5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82元/股调整为14.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

除上述三次调整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同和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77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4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6元现金红利(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截至2022年7月4日收市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保持每10股转增5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前转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1+转增股本率)

=(14.77-0.06)/(1+0.5)=9.81元/股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14.77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6元;转增股本率=0.5。

同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目前的14.77元/股调整为9.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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