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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13,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3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06,107,422.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746,01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361,408.1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4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万胜智能22,475.1420,836.1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万胜智能2,500.002,500.00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万胜智能1,000.00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万胜智能10,000.0010,000.00
合计35,975.1434,336.14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项目名称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天台支行81070078801800000500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7,629,139.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1207061129200156321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899,489.0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19940101040042813营销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5,276,134.6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2年5月31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明细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20,836.142,500.00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支出15,472.752,436.8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99.5226.8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5,762.9189.95
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6,076.31311.43

注:根据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情况,项目结项时无节余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补足。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储余额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尚未支付合同的余款及质保金(因涉及部分基建项目合同,准确金额需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后确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仪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3.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 睿 周天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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