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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8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77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0,643.93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431.6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651,9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 2-0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公司支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7,323,539.88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1,402,676,438.04元已于2022年6月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合计1,403,224,315.80元(含利息)。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31,706.0093,000.00
2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33,988.0029,988.00
3补充流动资金22,282.0018,012.00
合计187,976.00141,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

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项目的实施。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93,000.0069,819.9142,203.19
2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29,988.008,329.708,228.48
3补充流动资金18,012.00--
合计141,000.0078,149.6050,431.67

注:若表格内合计数与前述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23.07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6月15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431.6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50,643.93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43.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审核意见认为:

贵公司编制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6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经公司监事会签字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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