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琪酵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651,9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6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 2-0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1,706.00 | 93,000.00 |
2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33,988.00 | 29,988.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2,282.00 | 18,012.00 |
合计 | 187,976.00 | 141,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93,000.00 | 69,819.91 | 42,203.19 |
2 | 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 | 29,988.00 | 8,329.70 | 8,228.4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12.00 | - | - |
合计 | 141,000.00 | 78,149.60 | 50,431.67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23.07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6月15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431.6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6万元,合计50,643.93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43.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柴奇志 李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