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刘海生、彭颖红、俞小莉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