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白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汪志新、杨安培、赵兴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王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国忠 刘诚明 朱宏伟
2022年6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