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胡能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和3.2.5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蔡英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凡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文龙、赵波、陈彦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