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8号楼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43,641,8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6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42,43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6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8,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8,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4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41,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8,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汪海飞、陈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