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卢贤榕、王玉瑛、丁斌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黄莉丽女士、姚结兵先生和罗曼曼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王翔先生、张璇女士、高洪波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翔先生、张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高洪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经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 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以下无正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仅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卢贤榕(签字):
王玉瑛(签字):
丁斌(签字):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