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工程塑料、塑料粒、塑料色母、塑料色粉、塑料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熔喷布,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工程塑料、塑料粒、塑料色母、塑料色粉、塑料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熔喷布、塑胶制品、模具、树脂及树脂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人工超硬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工程塑料、塑料粒、塑料色母、塑料色粉、塑料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熔喷布,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工程塑料、塑料粒、塑料色母、塑料色粉、塑料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熔喷布、塑胶制品、模具、树脂及树脂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人工超硬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第四十二条 ...... 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审批权限或者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四十二条 ...... 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审批权限或者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七十三条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第七十三条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九十五条 | 第九十五条 |
......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零七条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 第一百零七条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经理)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经理)的工作; ......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经理)、副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经理)、副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经理)应制订总经理(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经理(副经理)由总经理(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经理)开展工作。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的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