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的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饶德生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由董事会进行聘任,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认真审阅邓艳群女士的简历及任职资格,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沟通后,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邓艳群女士为现任财务总监,该任期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建青 刘玉招 饶 莉
年 月 日